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5.jurisprudence,除了法理学外,jurisprudence还有一个释义,即“判例”,裁决的总称。lawyer不一定总是指律师,它也可能是指“法学者”或“法律工作者”。international lawyer并不是“国际律师”,而是研究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6.remedy,该词在法律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治疗、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应当译“补救方法”或“补救”。具体地说remedy(补救方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主要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另外有强制令 (injunction)、依约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与remedy意思相同,也可译为“ 补救方法”或“补救”。常常有人将remedy译成“救济方法”,这个译法比较旧,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灾难的救济,所以不合适。还有人译“赔偿”,这也不妥,因为在remedy中,赔偿固然是常见的办法,但却不是唯一的办法。还有一个常见的提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这是一条原则,意思是在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只有在使用过所有的所在国补救方法仍无效果时,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的要求。所以译“充分使用当地补救方法”为宜。有人译“耗尽当地补救方法”,这个“耗尽”是什么意思,恐怕不好懂。
7.injunction,常译为“禁止令”或“禁制令”,这不大合适,因为法院为injunction包括两种情况,它可以禁止你做某件事 (prohibitory injunction),也可以命令你做某件事(mandatory injunction),若译“禁止令、禁制令”就只适用于前一种情况,而不适用于后一种情况。所以injunction该译“强制令”或“法院强制令 ”。只有prohibitory injunction才宜译“禁止令”或“法院禁止令”。
8.act or omission .译“作为或不作为”,表示两方面的行为,积极和消极的行为,都是行为。例如一个铁道扳道工因为醉酒没有按时扳动道岔以致发生撞车惨剧,事故的原因就是扳道工的omission“不作为”。有时根据上下文,也可将act or omission译为“行为或不行为”。
9.wrongful act.“不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是道义上的概念。有人将此词组译成“不当行为”或“错误行为”,都是“不当”或“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