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英语:美国的绍兴师爷
在民间传说中,绍兴师爷是与绍兴酒齐名的。可惜,《汉英词典》和它的蓝奉《现代汉语词典》一样,只收“绍兴酒”而不收“绍兴师爷”。这样,要在这种词书中求 “绍兴师爷”的定义,殆不可得了。凭个人印象,“绍兴师爷”与一般“师爷”不同:首先,传说中的“绍兴师爷”多指刑名师爷;其次,“绍兴师爷”不同于一般的刑名师爷——“师爷”而冠以“绍兴”,乃指其办案的水平有其过人之处,非一般的刑名师爷乃至讼师可比。当然,“师爷”是“师爷”,“讼师”是“讼师”。 “讼师”中有一些特别恶劣的,则在尚未晋升为“讼棍”之前,至少已经是“恶讼师”了。这“恶讼师”英语大概是译做“shyster"的吧。
但“绍兴师爷”却不能一般地同“恶讼师”一例看待。这并不是说“绍兴师爷”都是正人君子,而是说并非个个“绍兴师爷”都是“恶讼师”。因此,不能用英语"shyster"译汉语“绍兴师”爷“。那么,”绍兴师爷“译什么好呢?
先来看看“绍兴酒”的英译,也许可供参考。据(汉英词典》,“绍兴酒”英语为“Shaoxing ricewine”。这个译名无疑是正确的,但也无疑是累赘的(既然“茅台酒”可以译做"Maotai“,为什么就不允许把”绍兴酒“译做 "Shaoxing(wine"呢?)。那么是否可以比照”绍兴酒“把”绍兴师爷“译做"Shaoxing lawyer"呢?怕不行——可能英美人看了觉得莫名其妙:什么”Shaoxinng lawyer"?中国是不是还有"Maotai lawyer"呢?
撇开“绍兴酒”,从“绍兴师爷”本身来说,似乎可意译,为“shrewd lawyer".这样译,英美人看了,懂是懂的,但似乎有点委屈了”绍兴“——没有把它译出来。所谓译出来,就是要在英语中物色一个与我国”绍兴“相当的地方,而且那个地方的律师又和”绍兴师爷“同样闻名。……这个地方就是美国的费城!中国曾有”绍兴师爷“,美国也有”费城律师“。据此,建议把”绍兴师爷“译做”Philadelphia lawyer",把"Philadelphia lawyer"译成“绍兴师爷”。
“Philadelphia lawyer"据<韦氏国际词典)三版没有什么修辞色彩——是个中性词。果然如此,”Philadelphia lawyer"和“绍兴师爷”,就英语和汉语这两种语言来说,简直就是天生的一对对应词呢。
不过,日本研究社版<新英和大辞典>却说“Philadelphia lawyer"一词有”轻蔑“的修辞色彩,不知其何所据,姑照录不误——以供参考。
最后,不管修辞色彩如何,还得哕嗦两句:恐怕这两个词对译也有问题,因为有文化背景方面的障碍,比如中国读者会奇怪为什么美国有绍兴师爷?同理,美国读者同样有权纳闷儿——“我们的Philadelphia lawyers,怎么到中国去practice了?!”这就得在具体译文中具体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