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保险词汇1
累积结余 (Accumulated value)
人寿保单(有储蓄成份的)之现金价值结余。
全险 (All Risks)
这个名词表面涵义使人有点混淆,以为这类保险包括范围相当广泛。事实上,有些风险仍然不在承保之列。换言之,投保人不应对「全险」 一词顾名思义,而应详细阅读保单内的条文。
年金 (Annuity)
年金计划是一种向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的保险计划,用途多以作为养老金。保险公司会收取受领人(Annuitant)一笔款项作为支付年金的代价。年金的受领人可以一个或多过一个,而购买年金可以在开始时一次过缴付,亦可以是预先分期缴付。
比例计算法 (Average)
保持十足的投保额,使承保人能收取足够的保费是极为重要的,如投保额不足,保险公司会采用「比例制度」。这个制度乃为投保额不足的情况而设,让投保人需要承担不足部分的风险。现时大部分财物和财务方面的保险都采用比例制度来计算赔偿。
「比例分担」条文 (Average condition)
应用于财物保险(船舶保险除外)。如投保额低于重置财物之市值,则赔偿额会于赔偿时按比例减少。
受益人 (Beneficiary)
保单持有人所指定承受保险赔偿金的个人或个体。
改善 (Betterment)
投保于「赔偿契约」保单的财物,经重建或修理后有所改善。
盗窃罪 (Burglary)
通常指强行或以暴力进入或离开有关场所的偷窃行为,较完全偷窃保险的限制为多。如果您有购买窃盗保险,则应查阅实际提供的承保范围,确保切合您的需要。
现金价值 (Cash value)
保单持有人在取消保单合约时可以取回之款项。
保险凭证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由团体保单持有人对个别受保人发出之保险证明,内容清楚说明受保范围。
赔偿 (Claim)
根据保单条款而支付的款项。
损害赔偿合约 (Contract of indemnity)
适用于财物保险,目的是赔偿投保人遭受的损失,主要是避免投保人从不幸中获利(得到的赔偿比损失为大)。由于个人意外保险已有一个预先协议的赔偿额,所以不属于损害赔偿合约。
间接损失 (Consequential loss)
因财物损毁而引致的额外金钱损失。
分摊 (Contribution)
避免投保人因购买多于一份财物或财务保险,而从该项损失中获益。当投保人购买多份保单,而出现下列的情况,便会采用分摊原则:
(一) 在同类受保危险的同一损失或破坏;
(二) 同一事故;
(三) 同一投保人的相同利益。
互有疏忽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根据法律原则,受伤人士可能要为自己受伤负上责任。例如,若您同意乘坐一辆由醉酒者驾驶的车辆,结果引致受伤,您便可能承担互有疏忽的责任。
参与供款计划 (Contributory plan)
(一) 团体成员需为其享有之团体保险保障作出全部或部分保费承担。
(二) 需要雇员供款之退休计划。
可转换定期寿险 (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
此乃定期寿险之一种,在指定日期内保单持有人可选择将保单转换成终身寿险。
冷静期 (Cooling-off period)
于「冷静期」内,保单持有人有权取消保单。此权益可让投保人可重新考虑是否愿意承担寿险产品的长期契约。
保障范围 (Cover)
保单上所载的条款及规定。
承保单(附条文收据)(Cover note (conditional receipt))
一份临时交件,以证明投保人的投保已获接纳。
客户保障声明书 (Customer protection declaration form)
客人在申请保单时如欲打算在保单被核准后取消现有保单,需填备客户保障声明书,表示对因保单转换而引致之损失及后果充份明白,或已清楚了解保单转换没有引致任何损失之原因。
递减定期寿险 (Decreasing term insurance)
此乃定期寿险之一种,其身故保障在受保期间会逐渐递减。
自付额/免赔额 (Deductible)
俗称「垫底费」,有时称为「超额」。只在每宗赔偿个案中,保单毋须负责投保人的首部分损失。在某些风险下,自负额是由承保人加于投保人身上的;在有些清况下,投保人是自愿的,藉此降低保费。
界定福利计划 (Defined benefit plan)
计划参与者在退休时获得的利益已被界定。
界定供款计划 (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参与者定期投入供款的计划
重复补偿 (Double indemnity)
人寿保单或个人意外保单的一种条款,说明若因某一特定原因而获得赔偿时,赔偿金额便会增加一倍。
批单 (Endorsements)
除一般条文外,保单上任何附加的文字。
储蓄保险 (Endowment insurance)
人寿保险之一种,订有保险期限,在期限内如受保人不幸死亡或在期限届满时,受保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都需给付保险金额。
不受保项目 (Exceptions)
有时解释为「除外责任」,用以限制承保人的风险,可见于保单的附属细则内。较显著的不受保例子如战争风险、核能破坏,及已在其它保险保障的财物等。
自付额 (Excess)
在保单赔偿前您须要自付的赔偿额。见「自付额/免赔额」一词。
不受保项目 (Exclusion)
见 Exclusions
起赔额(率) (Franchise)
若保单列明起赔额,协议的赔偿额将获全数支付。有时也可能会使用时间起赔额,特别是在承保机械故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