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施行
继人事部下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后,4月12日,省人事厅职改办下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圈定我省职称外语免考人群,明确规定从今年开始,我省12类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另外,还有6类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考试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
据了解,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每个类别分A、B、C3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只分A、B、C3个级别。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规定类别、级别任选一种语言应试。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古籍整理专业、文博系列历史时期考古专业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用相同级别的古汉语代替外语。评聘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用相同级别的医古文代替外语。
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员考试成绩(包括国家合格成绩、省内合格成绩及不合格成绩)有效期自考试当年起计算到第五年年底。据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停止执行。之前已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成绩在原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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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1年以上,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四会”(听、读、说、写)的人员;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如托福T OFEL 、雅思IELTS等),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取得中(I)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译文、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要求B级考试的人员;
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要求B级考试、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要求C级考试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不受有效期限制);
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外语教师、翻译等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及在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专业人员,技校实习指导教师,除西洋唱法歌唱演员外的其他艺术专业人员;
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在不涉外部门、岗位工作,年龄50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申报各系列初级资格的人员。
6类人员外语成绩非“硬件”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同类奖项的定额内人员,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等同类奖项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或省直厅局系统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经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专题申请放宽外语要求,省职改办审核确认;
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及所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省直部门确定艰苦条件单位,需由主管厅局报经省职改办核准);50周岁以上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