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d ab initio(自始无效)
分类: 法律英语
void ab initio 英文译为“自始无效”。“自始无效”是一项合同法律关系中广泛运用的制度,它的意义在于,一旦某个合同或某项合同条款因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被宣告无效,那么宣告无效的效力将上溯到合同签订的那一刻起,即合同自始都是无效的。如果合同已部分履行,那么被宣告自始无效的合同的已履行部分将被恢复原状,回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自始无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保护无效合同中善意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具有极其现实的意义。void ab initio原则在各国的民商立法中普遍都有规定。对于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合同(契约),不适用pacta sunt servanda(有约必守)原则。如果合同中承担义务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构成义务客体的标的不确定,或债的发生原因不合法(以上规定出自《法国民法典》),那么合同就构成自始无效。一般而言,合同的无效都是指自始无效。合同的无效要和合同的“撤销”区别开来,“撤销”指的是合同自撤销一刻起丧失效力,而“无效”则是自始无效,经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的履行行为依然有效。在英美法系国家,不论在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遍法中,还是以制定法形式出现的成文法中,也都贯穿着“自始无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