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英语词汇注解(8)
分权共有人 是物业业权拥有的其中一种形式。有别于联权拥有的长命契形式,各人所拥有的均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不会因其中一方逝世而令物业归于另一方。所以若找到买家, 分权共有人可以随时买出自己拥有物业的部份。
Tomlin order
汤林命令 和解令的一种。主要在民事诉讼中,双方达至一和解协议,并将双方要履行的职责,附于附表中。但这个命令只是暂停诉讼的执行,若有一方不依据命令的行为而执行,另一方可向法庭申请恢复先前的诉讼。
Tracing
追查 若物主的对象被人盗去或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去,对象其后被人变卖,而买方亦清楚这对象从不正当的方法取得,物主是可以追查对象及起回不法取去对象变卖后所得的财产。
Training centre
教导所 为拘留年龄在14-21岁之间的少年罪犯的地方,少年罪犯在教导所所受的刑罚,一般比劳役中心为轻,教导所主要提供一个职业训练予少年,视乎个别情况,拘留年期大约为十八个月至三年不等。
Trespass
侵越 若没有任何批准而擅自进入别人的地方是一个侵越的行为,若用之于个人身上,可以指非法禁锢或殴打他人的行为。
Trust
信托 在现今的商业社会,很多人均会成立一个信托基金,用以管理个人的财产。但另一方面在法律上,这个信托可以有很多重意义,例如在物业拥有上,土地注册处上的名称可以是一个人,但实际上这个人只是一个信托单位,为一个或多个人之名拥有物业。在这种情况,拥有人通常会要求受托人签署一份文件,以证明这个受托之安排。
Unascertained goods
未经确定的货物 在货物买卖的交易上,买方要求卖方提供例如十件货物,但这十件货物与其它卖方的货物完全一样,而卖方亦未就买方这个要求,而将这十件货物与其它对象分开,所以这十件货物可以说是一未经确定的货物。这个名词的作用是,若不幸货物在卖家货仓时被火烧毁,由于货物未经确定为买家的货物,故若有任何损失都会归卖家负担。
Undertaking
承诺 是一种自愿承担的承诺,在法律上可以用于很多层面,例如楼宇买卖将要完成,而卖家还欠数份契据未能赶及在交易前交到买家律师手上,通常卖家律师会给买家律师一个undertaking,在交易完成后的若干时间会将契据送上。另外在离婚诉讼上,若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希望带子女到外国读书,除了他要得到对方的允许外,法庭亦会要求得到抚养权的一方给予一个undertaking,承诺若有需要,会将子女带回香港。
Undue influence不正当的施压 是一个阻止或防碍个人作出独立思考而作出决定的行为,最常见用于夫妇关系上,妻子因受到丈夫的不正当施压而向银行大量借贷最后无法偿还。
Unsecured
没有担保 在破产管理上,债权人可以分为有担保与没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担保的明显是有对象给债权人作抵押的,例如楼宇按揭便归于这类。而没有担保便是其它的债项,例如信用咭欠债等,在任何情况下,有担保债项一定比没有担保债项有保障。
Vacant possession
交吉的地产 在楼宇买卖交易中,除非连租约出售的物业,否则合约内必订明物业必须交吉予买方,如果到交易日期,发觉楼宇仍有人居住,卖方便因没有交吉地产而作毁约论。
Verdict
裁决 指法官就案件所作出的最后决定。若果有陪审团的话,裁决将会由陪审团作出。
Vicarious liability
因他的作为的责任 若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时所犯下的法律责任,其雇主亦需要为这事件负责,例如雇员受雇于车房工作,他需要将车泊好,但不幸地雇员将车撞毁,雇主亦要负上责任。
Void
法律在无效 例如双方签订合约买卖一件货物,但其实根本上就未会有这件货件存在,那么这合约便可称为一无效合约。
Voir dire
独立聆讯 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人,聆讯被告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口供是否可信,并出于自愿的。
Voluntary disposition
无偿处理财产 在破产案件中,若债务人发现破产人在破产前蓄意将财产无偿转让予他人,来逃避破产责任,债务人可以要求将已转让财产与其它破产财物一并处理。
Ward of court
受法庭保护 若法庭发觉未成年人或因其身体的缺陷而需要法庭保护,法庭会颁令照顾这些人或会安排社会福利处或其它监护人代为照顾。
Warranty
保证 在合约的条款中,很多时会有一保证条款,由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质素的保证。但亦有很多情况下,卖方亦清楚列明不会为卖出的货物提供任何情度上的保证, 所以在签定合约时, 这些条款一定要仔细查阅.
Will
遗嘱 在世人士为自己死后的财务及各项安排预先签定一份俗称所谓平安纸的文件。详情请参阅法律常识版。
Wounding
伤人 刑事案件,以受伤的情况及伤人的意图而分开为伤人17、19、30及40,而以数目最细的伤人罪行为最严重罪行。
Writ of fieri facias
抄封令 很多时会与取回物业令状一起申请,主要是执达吏在收回物业时,一并会将在物业内的对象扣押,若有需要,便会将对象拍卖以用作偿还所欠的债项。
Writ of possession
取回物业令状 这个令状主要用于取回租出后的物业。在楼宇出租后,若租客欠租而业主欲取回物业,但他不可以随便开门入屋取回物业,他必须经过法庭程序而将物业取回。当然若租客肯自动签回一份退租书,这个步骤便可省回,亦可节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