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
爱思英语编者按:众所周知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与医药,化学,计算机科学不同,法律首先是一个国家现象。
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
众所周知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与医药,化学,计算机科学不同,法律首先是一个国家现象。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有其自身的术语和潜在的概念结构,本身的分类规则,法律渊源及社会经济原则。每个法律体系本身有其表达概念的词汇,不同类别的规则,及解释规则的方法。David 关于比较法分析指出了译者在法律翻译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方面的障碍:不同法律体系中没有完全对立的法律概念和分类体系是一个最大的困难之一。现实社会中法律科学是在其法律体系中独立发展起来的。因此一个法系的法官所熟悉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方法对另一个法系的法官而言是完全陌生的。
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术语翻译的好坏、准确与否常常关系到翻译质量的好坏。法律术语翻译准确,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能只注意到术语其中的某个含义,忽略了其他含义,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义,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或者是由于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了失误。
如burglary一词,这个词最常见的译法就是“夜盗行为”,“夜盗罪”,遗憾的是这种译法只反映了burglary 的一面。在英美普通法中, burglary指的是“the breaking and entering of the dwelling house of another person at night with the intention to commit a felony of larceny inside”,即行为人以犯重罪或盗窃为目的破门窗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尽管当今的刑法对burglary的定义已有了很大的修订,如时间不局限于夜间,住宅也可以包括其它建筑物等等,,美国《统一刑事案例汇编》(Uniform Criminal Reports)(1998)甚至对burglary的定义简单到“为犯重最或偷窃而非法进入某一建筑内”,也不管进入该建筑内是否使用了暴力,但不管怎样,它已不仅仅只是“夜盗行为”或“夜盗罪”。为了伤害、强奸甚至杀害某人而进入他人住宅或其它建筑物(不一定是使用暴力的强行闯入),同样也构成burglary.我国也有一个相似的罪名,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我们不能用这个词来套译burglary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主人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经住宅主人提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而且侵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如盗窃、杀人、抢劫、强奸等,因为如果是为犯其他罪,如盗窃、杀人、抢劫、强奸等而进入的话,则按后者定罪,而不按数罪并罚处理,这一点恰恰与burglary 的犯罪构成相反。因而考虑到上述因素,burglary 一词可译为“恶意侵入他人住宅罪”。